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印发,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23条,主要对2016年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减免政策、缴费时限、缴费核查、催报催缴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增写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因区施策等条款。《办法》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更新配套费减免政策;二是优化配套费征收程序;三是明确缴费核查主体;四是完善事后追缴措施。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费用征收中心将做好《办法》的宣贯落实,完善政策配套体系,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配套费征收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配套费征收减免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