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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建设项目可以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发布时间:2017/7/26 9:20:03   作者:hua025  来源:本站  阅读:6029 次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5号)第九条规定,以下项目可免征配套费:

(一)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国防设施;

(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五)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


(六)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