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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克时艰——费用征收中心缓征城市  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力应对疫情

发布时间:2020/2/19 11:18:5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阅读:5005 次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审批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市建委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宁建审批字〔2020〕70号),并提出应对疫情缓征配套费的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企业向征收机构提交制式缴费承诺书后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的3个月内缴清。对确实受疫情影响较大,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缴清配套费仍有困难的企业,“一事一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延期至2020年底前缴清。”


为更好地贯彻市建委文件精神,中心及时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实施配套费缓缴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措施,做好系统调整等相关准备工作,并于市建委政策文件发出的第一个工作日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宁建费征字〔2020〕2号)、制定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承诺书》,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渡难关、稳发展。


本次缓征政策适用范围为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按规定应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施工许可,以及按规定不办施工许可但需要在疫情防控期间缴费的项目(均含新申报缴费和已申报未缴费的项目),不包括个人建房和已建成补办手续的项目。申请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企业,需提交制式缴费承诺书,配套费可延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的3个月内缴清。对于虚假承诺、不履行缴费承诺的企业,按相关规定列入信用管理失信名单,提请有关部门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缴。


自2月14日缓征配套费政策出台,截止2月18日已接到多家企业咨询,2家企业在政务中心申请办理项目预约,1家企业已提交缴费承诺书。下一步,中心将进一步提高站位,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支持相关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配套费缓缴工作,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