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一老一小”皆大事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又出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7/27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阅读:4627 次

如何让幼有所育、老有所养,是全社会关切的民生问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发展社区养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发展养老、托幼服务。

作为响应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措施,市建委依据财政部等6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以及省及南京市2019年政府性基金目录,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办事环节为原则,出台了《关于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通知》。

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中,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等规范要求,经规划资源部门核准,用于提供床位养老、社区养老院、社区居家养老中心(站)、老年人日间照护(日托)、老年人助餐点、0-3岁婴幼儿照护(育儿园、亲子园)服务等用房,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单位可直接办理配套费减免手续,也可先行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再申请返退应免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9年6月1日后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可向市建委申请返退应免征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及返退工作即日起开展,政策执行期限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