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在现有军队、国防、高新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社会民生项目等建设项目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减免政策,精准补齐我市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短板。《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通过划拨、出让等方式取得的社会福利用地上,单独新建的养老机构,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给予配套费减免优惠。其中,公益性养老机构全额返退,经营性养老机构按照50%返退。费用征收中心将依照通知要求落实好优惠政策,为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做好服务。
《通知》还明确,符合规定的小型仓储类社会投资项目,配套费征收标准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