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及南京市文件精神,保障性租赁住房实行项目认定制。为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要求,费用征收中心对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情况开展调研。
一是赴区房产局了解正在办理认定手续的项目类型、认定方式等,并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单位交流,了解项目申报认定的具体内容,掌握项目办理进度;二是与市房产部门沟通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的细节,就配套费减免政策的口径达成共识。三是主动学习上海、青岛等城市已经出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免收配套费的政策文件,吸收参考有效做法。
结合调研情况,费用征收中心从减免政策适用项目类型、减免审核流程、核定依据及标准以及已缴费项目处置等方面入手,起草操作细则,拟于近期征求市财政、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意见,力争8月正式出台,为推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增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