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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建立“高新工程”绿色通道的通知(节录)-宁政发〔2002〕40号

发布时间:2015/3/13 18:00:03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阅读:5085 次

四、为高新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凡经省、市高新工程协调委员会审核确认的高新工程建设项目,市各有关部门应按国家对国防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政策,或参照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优惠政策,享受有关贴息、减免、缓交规费等政策。在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设施配套费、人防配套费、防洪保安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消防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免征或减征,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