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
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化工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14〕49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相关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附件:《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的通知》(苏价服〔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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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6日